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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16] 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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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铁岭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市级行政审批机构设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核心,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原则,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的地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依法集中。 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依法依规实行全方位集中,切实做到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向本单位1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到位、行政审批权限授权到位。
(二)坚持监审分离,权责一致。 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一致的要求,推进“监审分离”,行政审批科室对审批结果负责,相关监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分离,相互制衡,切实解决重审批、轻监管、以审代管问题。
(三)坚持简化环节,优化服务。 取消一切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件,进一步简化中间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按照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办结的模式,提升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四)坚持阳光运行,便企利民。 推进行政审批环节全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上解决好“权力寻租”问题,努力构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增强市场活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改革范围
(一)市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物价局、市农机局,共23家单位。
(二)中、省直单位: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消防局、市烟草专卖局,共5家单位。
(三)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窗口部门和单位:市教育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国资委、市畜牧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委、市招商局、市国家安全局,共15家单位。
四、主要任务
(一)设置行政审批服务机构。 设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加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牌子,确保对各行政审批部门和单位集中的审批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二)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 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归并到一个科室,在原有内设机构数、人员编制数、中层领导职数“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以撤一建一、并一设一、对外挂牌的方式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各单位行政审批科室向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 各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立后,整建制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为本单位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各部门要做好人员调配,安排业务好、素质高、能力强、服务优的中层干部和在编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调动。
(四)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到位。 行政审批办公室进驻中心后,对本单位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统一办理。在市场准入领域,实行“一窗受理、组团审批、证照联办、一窗发证”的行政审批模式。在项目审批领域,实行“专人受理、集中勘验、精简资料、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在内部办事环节上,取消层级审批负责制,实行审批人负责制。
(五)行政审批权限授权到位。 各单位要向市行政中心管理办主任出具书面委托书,采取相应方式,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可由各单位副职领导或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兼任)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做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权,对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以确保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受理、审核、审批(盖章、完成证照制作)三到位,全流程独立完成审批工作。
(六)优化设计审批流程。 各单位要以“办理最快”为核心目标,对内部行政审批的环节和办理流程逐一进行精心设计,制定出最优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办事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等事项。工作流程确定后报市行政中心管理办备案,由市行政中心管理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健全监察工作机制。 各单位将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等情况同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根据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逐条逐项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监管工作流程,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确保审批、监管工作公开透明。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审批、监管不力、工作缺位等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做好动员工作,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政令畅通。
(二)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工作。 各部门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原则,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和工作人员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中心管理办等相关部门于12月30日前分阶段对进驻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市行政中心管理办负责与相关部门于12月30日前完成进驻项目目录编制工作。
(三)开展职责和科室调整工作。 市编委办根据各行政审批部门职责及科室调整情况,印发相应批复文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在铁岭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各单位要充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改革合力,推进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扎实推进,并负责确保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市行政中心管理办负责会同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建立各单位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工作目录。市编委办负责配合各单位做好内部行政审批办公室设立及其职责调整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事项调整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 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把握改革动态,积极化解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软环境办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有令不行、执行不力、敷衍应付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行政审批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附件
铁岭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成立铁岭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代市长姜周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方守义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软环境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中心管理办、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公开办及市(中、省)直各相关行政审批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组,组长由方守义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冯智、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春久兼任。市编委办、市软环境办、
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中心管理办、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公开办为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改革的推进工作。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解决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三、工作推进组职责分工
1.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工作。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软环境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2.行政审批科室向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工作。
牵头部门:市行政中心管理办;配合部门:市软环境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3.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到位工作。
牵头部门:市行政中心管理办;配合部门:市软环境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4.行政审批权限赋予窗口到位工作。
牵头部门:市行政中心管理办;配合部门:市软环境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5.建立各行政审批部门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工作。
牵头部门:市行政中心管理办;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
6.各行政审批部门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监管工作。
牵头部门:市行政中心管理办;配合部门: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7.行政审批事项对外公开工作。
牵头部门:市政务公开办;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
8.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中心管理办、市政府督查室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铁岭军分区,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国家及省驻市直属机构,各新闻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